2007年5月26日上午10:29公開累積瀏覽 2
做 律師的是否一定伸張正義呢?
在現代社會裡,律師代表《賺錢很高的行業》,也代表《死都拗返生》的《能言善辨者》,但當中【正義】已不再存在!
《狼過華秀隻狗》,我們自少就理解為-----比一隻兇惡得咬死人的兇殘惡犬還要兇惡,已經不再是 家犬的〔狗〕,似未被馴化的〔野狠〕多些。
而〔狼〕音,就被引申應用在《人性》方面,形容人之《貪婪 或 對別人的 侵掠性》,過份得《勢兇夾狼》。
打贏了一單官司,是否就是 正義得到伸張呢?是否好人得到好報呢?
不一定,因為【在現代社會裡,律師代表《賺錢很高的行業》,也代表《死都拗返生》的《能言善辨者》,但當中【正義】已不再存在!
當中就是要表現做律師的,能否在《事件、事物、法理、說話、文字間,挑出骨頭》,然後用《不同的 演譯 與 詮釋》,使得在不同的範籌內也能 找到立足論據點。不一定是正確,更不一定是真理,甚至是【扭曲 與 歪曲】!
現在《狼過華秀隻狗》,可以有新的演譯---對主人忠心的狗
果然【好狗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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